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严重的话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先说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一旦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放弃中标就属于违约。这时候,招标人能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面,中标人要赔偿招标人的损失,像重新招标的成本、预期利润损失等实际产生的损失。另一方面,如果招标文件里规定了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不退还。要是保证金不够弥补损失,招标人还能让中标人赔偿不足的部分。
再说行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有权责令中标人改正,并且会对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要是情节严重,会取消中标人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还会进行公告,甚至吊销营业执照。
最后是刑事责任。要是中标人放弃中标行为很恶劣,造成了严重后果,就可能触犯刑法里的相关罪名。比如给国家、集体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等犯罪,得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