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特用林要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三方面责任。
在民事责任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破坏特用林属于侵权行为。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民事责任,还得赔偿相关主体的经济损失,像林地修复费、林木价值损失等。相关主体包括林业部门、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
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违反规定毁坏特用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要求补种毁坏株数一定倍数的树木,还可处毁坏林木价值相应倍数罚款。若拒不补种或补种不符合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刑事责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还会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也构成犯罪。若破坏特用林情节严重,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大家遵守法律法规,不破坏特用林。若不小心造成破坏,应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避免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