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开公司产生的债务,算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呢?这要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一方开公司,另一方也参与经营,还一起有借钱的想法,像两人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事后承认这笔债务,那这债务通常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另一方没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可公司赚的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一起生产经营上,比如买了家庭住房、给孩子交学费,这样产生的债务也能算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一方开公司,另一方没参与经营,公司赚的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里,而且债主也没办法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这笔债务一般就是借钱那一方的个人债务。
这里有个常见误区,有人觉得只要是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都得夫妻一起还,其实不是这样。大家要清楚,判断债务性质得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