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找妈妈一般不涉及担责。因为离婚并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权利和义务。孩子找妈妈是正常情感需求,要是一方阻碍孩子与另一方正常交流、见面,这可能侵犯对方探望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故意阻拦孩子见妈妈,妈妈可以先和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协助履行探望权,让自己能跟孩子见面交流。要是协商没用,妈妈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支持自己的探望权,还可要求对方协助。
要是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执行关于探望子女的判决,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所以,要保障孩子能正常进行情感交流,满足其想见妈妈的合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