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要是有经济交易,债务承担问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是经济交易产生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并且钱都用在个人事务上,按照合同相对性的道理,一般就是进行交易的那个人自己来还这笔债。毕竟离婚之后,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债务都已经分清楚了,各自做的事,后果自然自己负责。打个比方,离婚后一方自己去借了钱,拿去给自己旅游花了,那这笔债肯定就他自己还。
不过,要是经济交易虽然是一方名义做的,但钱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上,又或者另一方后来承认了这笔债,那就很可能会被当成共同债务,双方都得一起还钱。就像离婚后一方用自己名义借了钱,实际上这笔钱拿去维持两人以前一起经营的店铺了,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就可能要两人一起还。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那就算离了婚,另一方也可能得还钱。
所以说,判断离婚后经济交易的债务谁来承担,主要得看这笔债到底用到哪儿去了,是不是双方都同意借的。建议大家离婚后在进行经济交易时,要明确债务的归属,保留好相关凭证,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