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被告对仲裁结果不服,后续上诉的处理办法得根据仲裁类型来定。
先说劳动仲裁。要是遇到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的话,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到基层人民法院去起诉。这时候劳动者就得积极应对,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准备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然后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好好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要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只有在能拿出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时,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再说说普通民商事仲裁。它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出来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去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不过呢,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裁决存在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庭组成不合法或者仲裁程序违法等法定情形,能在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只有在撤销成功后,当事人才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去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这里要注意,很多人会误以为民商事仲裁也能像一般诉讼那样随意上诉,这是不对的。所以大家走仲裁程序时,得先弄清楚自己的仲裁类型,再按相应的规则来处理后续的上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