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疑惑,采用占有改定方式能不能善意取得呢?通说认为是不能的。
先说说什么是占有改定,就是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让出让人继续占有这个动产,物权从约定生效时就发生效力了。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善意受让人的合理信赖利益。它要求受让人在受让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该登记的不动产或动产已登记,不需要登记的也已交付给受让人。
但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出让人还继续占有动产,这种占有没办法向外界公示物权的变动,第三人很难知道物权已经转移,缺乏公信力。要是承认占有改定能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的权利就不稳定了。原所有权人信赖出让人的占有,可能会遭受意外损失。而且,这还会破坏交易安全秩序和公示公信原则。
所以,一般来说,占有改定方式不能构成善意取得。如果在这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建议精准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