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上,如果只是有很多人指证某个人,但没有其他方面的证据,通常是不能给这个人定罪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有规定,在判案的时候要重视证据,仔细去做调查研究,不能轻易就相信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要是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做了坏事,却没有别的证据来证实,那是不能认定他有罪,也不能对他进行处罚的。
2、多人指证其实就是证人说的话,这属于言辞方面的证据。这种证据主观性比较强,也容易发生变化。要是只有很多人出来指证,却没有像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这些客观存在的证据来相互印证,凑不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就达不到刑事诉讼所要求的证明标准。
3、刑事诉讼中要给一个人定罪,得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才行。这就意味着,和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都得有证据能证明,作为定案依据的这些证据都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来查证,确定是真实可靠的。把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综合起来看,对于所认定的事实得排除掉合理的怀疑。所以,如果只有很多人指证,却没有其他证据来支撑,就没办法排除合理怀疑,不满足定罪在证明方面的要求,也就不能给被告人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