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处理可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债务性质。从法律层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债务有着明确规定。
先说说夫妻共同债务。像日常买菜、给孩子交学费、看病这些为家庭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夫妻中的一方事后认可了某笔债务,或者这笔债务虽然超出了家庭日常开销,但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又或者是夫妻双方都同意借的,那也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得用夫妻的共同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夫妻财产是各管各的,那就得夫妻俩商量着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只能让法院来判了。
再看看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方在结婚前欠的债,或者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又没用到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里,像赌博、吸毒欠下的债,就属于个人债务,得自己来还。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找债务人的配偶要婚前的个人债务,法院是不支持的。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是用在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上了,那情况就另当别论了。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婚姻生活里,不管是借钱还是被借钱,最好都留个心眼,把相关的证据保存好,这样万一遇到债务纠纷,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