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按合同给工程款,这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按照这部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就是承包方搞工程建设,发包方给工程款的合同。要是发包方没按约定给钱,那就属于违约了。
2、这种违约行为损害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从法律层面讲,这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也就是签合同的双方得按照约定把自己该做的事儿都做好。发包方没按时付工程款,明显就是没把支付价款这项合同义务履行到位。
3、违约的一方得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接着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把拖欠的工程款给上,还能按照合同约定让其支付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要是合同里没说违约责任这事儿,承包方也能按照相关规定,让发包方赔偿因为逾期付款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4、要是发包方长时间不付工程款,承包方还能通过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白了,就是可以和发包方商量把工程折价处理,或者请求法院把工程依法拍卖,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得到的钱,承包方的工程款可以优先拿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