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开庭结束后能不能提交证据,这得看具体情况。按照咱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要求,谁主张什么事儿,谁就得在合理的时间里拿出证据来证明。法院会根据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规定一个提交证据的期限。要是当事人在这个期限内实在没办法提供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把期限延长。
要是过了举证期限,开庭也结束了,一般来说就不能随便再交证据了。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这个证据是新发现的,就是之前因为一些客观原因没办法拿到,开庭结束之后才找到的,那可以向法院申请提交。法院会看看这个新证据和案子有没有关系、重不重要。要是法院觉得这个证据对查明案子的事实很关键,就可能会允许提交,然后让双方对这个证据进行质证。
但要是有人故意过了期限才交证据,而且这个证据也不是新发现的,那法院可能就不会接受。不过,如果对方当事人愿意对这个证据进行质证,法院还是会对它进行审查的。
其实在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里,也有类似的证据规则,就是强调提交证据得及时、合理。所以说,开庭结束以后,原则上是不能再交证据了,不过要是符合特定条件,经过法院审查同意,还是可以提交的。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在打官司之前,一定要尽快收集好相关证据,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要是遇到困难,也别拖着,早点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省得后面出现证据不能被采纳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