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签协议转让第三方财产,通常是无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为人得对标的物有处分权,才能有效处分。转让第三方财产时,若转让方没得到第三方授权或同意,转让行为就属于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并非一定无效。要是第三方不追认转让协议,而且受让方也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协议就无法产生物权变动效果。善意取得得满足这些条件:受让方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按规定该登记的已登记,不用登记的已交付给受让人。
要是转让协议损害了第三方合法权益,第三方有权去法院请求确认协议无效,还能要求返还财产。若受让方是善意的,因协议无效受了损失,可向转让方主张赔偿。遇到这种情况,第三方要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受让方若遭受损失,也应尽快与转让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