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后,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要签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算,三十天内有一方反悔就能撤回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双方得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因为离婚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重要法律行为,有很强烈的人身属性。规定当事人亲自办理,能确保双方是真实表达意愿,防止他人违背当事人意志进行离婚登记,保障婚姻关系解除既有严肃性又有真实性。
所以,哪怕离婚冷静期结束,也必须夫妻二人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委托别人代理。要是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在整个过程中都应积极配合,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离婚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