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后,是可以向债务人追讨款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实际担责超过自身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能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责任人未履行的份额内追偿,还能相应享有债权人权利,但不能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是连带责任人是替债务人担责,在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后,就取得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以保证合同为例,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按约履行债务后,就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追偿范围通常包括履行债务的必要费用、利息,以及因担责遭受的损失等。
不过,行使追偿权可不是随意的。首先要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进行,还要遵循一定程序和条件。同时,保留好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证据很重要,像支付凭证、合同等,这些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责任。不然,可能会面临无法顺利追偿的风险。如果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