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和事发地一般就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地方。这既包括犯罪行为实际实施的地点,也涵盖了犯罪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和犯罪行为相关的地点。犯罪结果发生地也属于这个范畴,像犯罪对象被侵害的地方,犯罪所得实际取得、藏匿、转移、使用、销售的地点等。
通常来讲,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来管辖。不过,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那也可以由其管辖。
要是好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力管辖同一个刑事案件,那就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负责。必要的时候,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也能管。要是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相关公安机关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就由它们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由谁来管辖。
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类型的犯罪案件,有特殊的管辖规定。比如在行驶的交通工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一般由交通工具最初停靠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交通工具始发地、途经地、到达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管。
总体来说,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有一系列和侦查相关的管辖权,像依法立案侦查、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