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首次拍卖流拍后,若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都同意,可将房子作价给他们抵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拍卖流拍时,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主动申请,或者同意按本次拍卖保留价接收拍卖财产,法院就会把财产交其抵债。
要是流拍后债权人拒绝接受抵债,法院会在60天内开展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还是流拍,且债权人依然不接受抵债,对于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法院能按规定作价交给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若债权人拒绝接收,或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法院会在60天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也流拍,并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依法不能接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抵债,法院会在第三次拍卖结束之日起7天内发布变卖公告。变卖时没人购买,而债权人还是不接受抵债,法院会解除查封、冻结,把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该财产能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