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律体系里,没有“2N+1”法定赔偿规则,常见的是“N”“N+1”“2N”。
“N”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N + 1”指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没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额外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再加上经济补偿。“2N”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实际中有人提“2N + 1”,是劳动者想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支付“2N”赔偿金的基础上,再要一个月代通知金。但法律规定,代通知金用于合法解除情形,“2N”用于违法解除情形,二者适用情况不一样,不能同时主张。所以一般不存在能主张“2N + 1”赔偿的法定情形。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要先判断解除是否合法,再依据对应法律规定主张赔偿。若对赔偿有疑问,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