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撤销建设工程价款转让权纠纷的管辖,得看具体情况。要是有有效的书面管辖协议,按照《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就按这个管辖协议来确定打官司要去哪个法院。当事人能通过书面协议,从与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点里,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的法院来管辖,但不能破坏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要是没有有效的管辖协议,那就要按法定管辖规则来处理。建设工程价款转让纠纷一般属于合同纠纷,正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不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比较特殊,得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专门管。因为建设工程价款转让权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紧密,在实际的司法案件里,有些法院可能会把这类纠纷也归到不动产专属管辖的范围,也就是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来管。
未来法律不断发展完善,对于建设工程价款转让权纠纷的管辖界定或许会更加细致明确,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行业需求和司法实践。在处理这类纠纷时,相关人员需密切关注法律动态,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