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而被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里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相关规定,比如没得到执行机关批准,不能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了,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要及时到案。
要是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所以被监视居住人得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诉讼程序,如实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另外,被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在一些情形下,像案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还需继续查证、审理,被监视居住人能申请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司法机关会按照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审查,再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
在整个过程中,被监视居住人要和执行机关保持沟通,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