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常见的情况中,股东的责任是可以被追究的,下面就来具体说说:
1. 出资有问题。要是股东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把该出的钱缴足,或者用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实际的价值和公司章程里定的价格差得很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就可以要求这个股东把少缴的部分补上,其他一起发起成立公司的股东要一起担责。要是公司欠了债还不上,公司的债权人还能要求这个股东在没出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还不上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 乱用股东权利。股东要是乱用自己的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了损失,那得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要是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的身份和自己有限责任的优势来躲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这个股东就得和公司一起对债务负责。
3. 没尽清算义务。公司解散之后,股东有义务进行清算。如果股东没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的财产贬值、变少、损坏或者丢失,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进行赔偿。要是股东偷懒不尽义务,让公司的主要财产、账本、重要文件等没了,导致没办法清算,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