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常出现实际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要是有借名买房这类约定,也就是实际出资人因某些原因,借别人名义买房还付了房款,那实际出资人得证明借名买房这事是真的。像双方签的书面借名协议、出资凭证,还有购房手续由实际出资人保管这些,都能当证据。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实际出资人就能按约定,让产权人把房子过户给自己。但要注意,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要是没约定,产权人登记的是别人,实际出资人却全额出了钱,那实际出资人可以主张债权,让产权人返还出资和相应利息,不过不能直接要房子产权。如果是部分出资,就得看具体情况了。要是算赠与,一般钱就不能要回来了;要是借款,有证据就能要求返还;要是觉得是共同购房,就得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有共同买房的想法。
出现房产实际出资人和产权人不一致时,得根据双方约定、出资情况收集证据,明确权利义务,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办法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