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法里,违约金和赔偿损失能不能一起用,得看具体情况。违约金就是合同里有一方违约了,按照事先约定给对方的一笔钱;而赔偿损失呢,就是违约的那一方要把因为自己违约给对方带来的损失补上。
要是违约金是用来补偿的,而且这笔违约金足够补上守约方的损失,那一般就不能既要违约金又要赔偿损失了。为啥呢?因为补偿性违约金本来就是为了补偿守约方的损失,要是两边都支持,守约方不就拿双份好处了嘛,这对违约方不公平。
但要是违约金比实际损失少,法律也给了办法。守约方可以找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让他们把违约金调高。这其实就是在违约金不够赔损失的时候,通过增加违约金来赔偿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违约金带有惩罚性质,当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时,守约方就有两个选择了,既能够让违约方交违约金,也能要求违约方赔偿因为违约带来的损失。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签合同的时候,最好把违约金的条款写清楚,明确是补偿性还是惩罚性。要是真遇到违约的事儿,守约方得赶紧收集好能证明自己损失的证据。这样不管是去法院还是仲裁机构,都能更顺利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