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股东一般承担有限责任,不过特定情形下要负连带责任。
先说出资瑕疵的情况。要是股东没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或者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行为,企业破产时,股东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举个例子,股东承诺出资 100 万,实际只出了 50 万,那就要在没出的 50 万及相应利息范围内负责。
再说人格混同。当股东和企业在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为一团,企业失去独立人格,股东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像股东随意把企业资金挪作个人消费,企业账目和个人账目不分就是这种情况。
还有过度控制。若股东对企业过度操控,让企业变成自己逃避债务或违法活动的工具,股东也要对企业债务负责。
最后是违反清算义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股东若没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比如消极对待,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丢失,无法进行清算,股东就要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给股东们的建议是,要严格按照章程足额出资,保持企业独立人格,不过度控制企业,并且依法履行清算义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