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如果法院给原告发了传票,原告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出庭,或者没得到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会按撤诉来处理;还有一种情况,就算没按撤诉处理,但原告的起诉被驳回了,那案件受理费就得由原告来负担。
为啥这么规定呢?原告是主动发起诉讼的人,乖乖按照法律程序参加庭审是他的责任。要是原告没理由就不出庭,导致案件没法正常审理,起诉最后被驳回,这说明原告没好好履行自己在诉讼里的义务。让原告承担诉讼费,既公平,也符合合理分担诉讼成本的想法,能提醒大家积极使用和履行自己在诉讼里的权利与义务。
所以,碰到上面说的这些情况,一般原告得自己承担已经交的诉讼费。不过,要是有部分预收的诉讼费应该退,法院会依照相关程序来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