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录的屏幕内容能否当证据,得综合各种因素判断。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规定,证据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先说客观性和关联性。偷偷录制的屏幕内容只要是真实发生情况的记录,能反映客观事实,就符合客观性要求。若其和需要证明的事实有关联,能起到证明作用,就满足关联性要求。
合法性是重点。要是录制过程没有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没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没违背公序良俗,那屏幕录制内容就可以作为证据。比如在正常商业沟通时,一方为防后续纠纷偷偷录屏,沟通内容不涉及他人隐私等敏感信息,这类内容通常能当证据。
但要是在他人私密空间未经允许录制,侵犯了他人隐私权,或者录制过程违反法律规定,像用非法软件获取他人屏幕内容,即便内容和案件相关,也会因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
总之,偷偷录的屏幕内容有可能作为证据,但得审查是否满足证据三性,特别是合法性。在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判断其证明效力。所以大家在录制屏幕前要考虑好合法性问题,避免录制的内容无法成为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