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里,要是既约定了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又约定了走诉讼程序,一般来说仲裁协议是无效的,这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去法院诉讼。最高院司法解释也明确,要是当事人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能向法院起诉,这种仲裁协议就是无效的。
不过也有例外。要是一方跑去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了,而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都没提出异议,那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协议就会被认定为有效,当事人就得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
要是仲裁协议被认定无效了,当事人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得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原告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并且得有明确的被告,还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另外,这个案子必须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还得是受诉法院有管辖权才行。
简单来说,合同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时,如果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了异议,那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能通过诉讼解决纠纷;要是另一方没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仲裁协议有效,就得走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