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为期三十日。在这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能带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并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这时候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这种情况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依旧维持。
给大家提个建议,如果决定离婚,在冷静期内要慎重考虑。一旦冷静期内反悔,及时按程序撤回申请。冷静期结束后,若确定离婚,一定要在三十天内共同去申请发离婚证,避免因逾期导致申请被视为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