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身份的法定代表人在特定条件下能起诉解散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判断公司经营管理有无严重困难,要综合考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运行状况。像公司多年开不了股东会,或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章程规定比例,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等情况都算。
要是法定代表人作为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达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重大受损、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条件,就能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但要注意,若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受损,或公司亏损、资不抵债,以及公司被吊销执照未清算等理由起诉解散公司,法院不会受理。所以,法定代表人起诉前要明确自身是否满足条件,避免不必要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