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案件里判定孩子抚养权的时候,“过错方”一般说的是在婚姻里有重大过错举动的一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都属于这类过错行为。
2、但是,法院判孩子抚养权主要是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个原则来的,可不是只看过错。要是孩子不满两周岁,通常会让母亲直接抚养。要是孩子已满两周岁,法院就得综合考量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像经济情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这类。要是一方有像家暴这种过错行为,就可能对TA抚养孩子的能力和条件有坏影响,毕竟这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没好处。
3、要是孩子八周岁以上了,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想法。就算一方是过错方,可要是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比如稳定的住处、优质的教育资源等,而且孩子也愿意和TA一起生活,那这一方也有机会拿到抚养权。所以说,过错只是判抚养权时要考虑的一个因素,不是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