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提到,寻衅滋事“其他情节恶劣情形”在不同具体行为中会有不一样的表现。
对于随意殴打他人这种类型的寻衅滋事,下面这些情况都算其他情节恶劣情形:把人打成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微伤;让别人精神失常、自杀等出了严重后果;多次无缘无故打人;拿着凶器打人;对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这些弱势群体动手,造成很不好的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打人,让公共场所秩序变得特别混乱。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型寻衅滋事,属于其他情节恶劣情形的有: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拿着凶器去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别人;对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这些人进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导致别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到别人正常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3、要是有人做了寻衅滋事的事,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名的构成条件,那就按照处罚更重的那个罪名来定罪判刑。现在社会在不断发展,以后寻衅滋事行为可能会更加多样化、隐蔽化,法律也得跟着不断完善,才能更好地打击这类犯罪,保护大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