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执行案件流程有多个阶段。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还有相关文件,来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是申请执行阶段。
接着是法院受理阶段。法院会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就受理,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要是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之后法院会发出执行通知。受理案件后,法院会给被执行人发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履行义务,超过时间不履行的,就会强制执行。
然后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法院有权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还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等。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执行手段,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
执行过程中还有执行和解这一情况。双方当事人能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对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数额、期限和方式等做变更。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最后,出现像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法定情形,法院就会裁定终结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