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恋爱期间对方母亲向你索要费用,法律上没有必然的必须给义务,关键看这笔钱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明确的借款,你有义务还;如果是以结婚为条件的彩礼性质大额财物,双方最终未登记结婚,按司法解释你可要求返还;如果只是恋爱花销、日常赠与或对方单方面要的好处费,你拒绝即可,法律不强求。建议:第一,搞清楚对方主张的是什么钱、有无凭据;第二,大额转账留好备注和聊天记录,避免日后说不清;第三,若对方以闹事、威胁方式强要,可报警。处理感情和金钱交织的事,但该理清的务必留痕,别被情感裹挟稀里糊涂掏钱。彩礼返还以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原则,已共同生活的可酌情扣减,不是全额必退。大额财物给付前,用文字确认性质,比如写明借款或彩礼,日后发生纠纷,这句表述就是定性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