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如果原告起诉后开庭时没到场,法院会按撤诉来处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法院给原告发了传票,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却不出席庭审,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就可以当作原告撤诉。这样规定其实是为了保证法庭的秩序,让诉讼程序能正常推进。
2、这里说的“传票传唤”,就是法院通过合法的送达方式,把开庭传票送到原告手里。“无正当理由”就是说不存在像不可抗力、突然生病这些让原告没办法到法庭的合理情况。要是原告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有合理的理由,比如遇到自然灾害没办法准时到庭,或者突发严重疾病住院治疗,并且及时跟法院说明情况,还提供了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会根据实际状况决定是不是要延期审理,而不是直接就按撤诉处理。
3、要是原告请了诉讼代理人出庭,原告自己没去,也不一定就会按撤诉处理。不过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就算有诉讼代理人,只要原告本人能表达自己的意思,还是要出庭。如果真的因为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那就必须给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