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内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能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赋予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目的是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防止外部人员随意加入公司,影响股东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而股东之间股权转让不会引入新股东,不影响公司人合性基础,所以没必要赋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这意味着股东对内转让股权时,可自由和其他股东协商,完成股权交易,不用考虑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不过,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要按章程执行。要是遇到股东对内转让股权引发纠纷,要先查看公司章程规定。若章程无特别规定,股东就无需考虑优先购买权问题;若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