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案件开庭时,审判长要做一系列准备工作。得看看当事人有没有到法庭,接着公布一下这起案件的名称,再把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这些参与案子的人员名单说清楚。同时要告诉当事人,他们有权要求和案件可能存在利害关系的合议庭成员等人员回避,还要让被告人知道自己有给自己辩护的权利。
2、法庭调查是庭审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先是由公诉人宣读对被告人的起诉书,之后被告人和被害人可以针对起诉书里指控的犯罪事实说说自己的情况。公诉人能对被告人进行提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经过审判长同意后,也可以问被告人问题,审判人员也有讯问被告人的权力。另外,还会询问证人、鉴定人,让大家辨认物证,对于没到法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等证据,也会在法庭上念出来并且大家一起进行质疑和核实。
3、该到法庭辩论阶段了,公诉人会发表对案件的意见,辩护人则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双方会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该适用什么法律等问题各抒己见,展开争论。
4、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可是被告人一项很重要的诉讼权利,他能够好好地把自己对这个案子的想法和意见说出来。
5、合议庭会根据法庭上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讨论并作出判决。不管怎么样,判决结果都得公开宣布。要是当场就宣布判决的,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判决书送到当事人手里;要是另外约时间宣布判决的,宣判完就得马上把判决书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