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冷静期里,当事人对离婚协议有反悔的权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三十天内属于离婚冷静期。在这段时间,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反悔了,就可以拿着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而且要自己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保存起来。
2. 离婚协议实际上是一种以离婚为条件才生效的协议,在完成离婚登记之前,它是不产生效力的。所以在离婚冷静期,要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里财产怎么分、子女由谁抚养这些条款不满意,想反悔,就可以和对方重新商量,修改协议内容。要是双方没办法协商好,也能选择不去申请领离婚证,这样协议离婚的程序就结束了。之后,还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