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对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通常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男女双方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
离婚协议里对婚前财产归属作出约定,这属于夫妻双方对财产处分达成的合意。只要满足一定条件,该约定就具备法律效力。其一,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其二,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其三,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不过,要是存在法定可撤销的情况,比如一方用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协议。若协议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无效情形,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因此,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对婚前财产归属的约定有效,但一定要保证约定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不然可能面临无效或被撤销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