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原告是有机会把第三人变成被告的,但这可不是随意就能做到的,得满足一定要求。
打官司里的第三人,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这种人对原告和被告争的那个事儿,有自己独立的想法和要求,从打官司的角色上来说,他们就跟原告差不多。一般情况下,不太会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直接变成被告,毕竟他们的想法和原告的诉求常常是相反的。
另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他们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争的事儿没自己独立的要求,但案件最后怎么判跟他们有法律上的关系。要是原告觉得这个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该承担责任,并且满足起诉的条件,那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把第三人变成被告。法院接到申请后会仔细审查,如果觉得理由能说得过去,就会同意变更;要是觉得不满足条件,就会把申请驳回。
这里要注意,把第三人变成被告,会影响到打官司的程序,也会改变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以法院在处理的时候会很小心。原告在申请的时候,得拿出足够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这个第三人跟案件有直接联系,而且应该承担责任。比如准备好相关的合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只有这样,申请才更有可能被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