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要是躲起来不见,也不耽误咱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维权。
咱得先把起诉要用的材料备齐。像民事起诉状就得写清楚,里面要有原告和被告的信息,比如姓名、地址这些,还得把自己的诉求讲明白,在什么事儿上起了纠纷、为啥要打官司都得写清楚。除了诉状,还得准备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像合同、借条或者和对方的聊天记录这些都能当证据使。
接着要找对去起诉的法院。一般来说,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要到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经常生活的地方不一样,那就要去他经常生活的地方的法院。
法院把案子接下来立了案,就会按照咱给的被告信息去送法律文书。要是被告故意躲着,没法当面把文书交给他,法院也有办法。一种是留置送达,就是找当地的基层组织或者被告单位的人来做个见证,把文书留在被告住的地方;还有公告送达,从法院发公告那天开始,过了规定的时间,就当被告已经收到文书了。
打官司的时候,如果被告接到传票,没正当理由就是不来,或者没经过法官同意就中途跑了,法院是可以直接缺席判决的。等判决生效后,要是被告还是不履行该做的事儿,原告就可以让法院出手强制执行,比如查被告的银行存款、冻结账户、把他的财产拿去拍卖,用这些办法保障自己该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