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遇到权益受损,很多人不知道其实还能索赔精神损失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追加精神损失费。
对于活着的自然人,如果人身权益被侵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法院会依法处理。比如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等人格权被非法侵犯;有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还有非法让被监护人脱离监护,让亲子或近亲属关系严重受损,这些情况下受害人或监护人都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自然人去世后,其近亲属要是因为一些侵权行为精神痛苦,也能起诉索赔。像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透露、使用死者隐私;或者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都属于这种情况。
如果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但没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不能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不过法院会根据情况,让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如果觉得自己权益受损想索赔精神损失费,要先看看是否符合上述情形。保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医院诊断证明、侵权行为的照片视频等,这样在维权时更有保障,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