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是欠了债,没缴够钱的股东一般得担责。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得按时间、按数额上缴自己承诺要出的钱。
要是公司的资产还不起债了,没缴够钱的股东得在没出钱的那个范围内,给公司还不上的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单说,债主可以让没缴够钱的股东,在没出钱和对应利息的范围内,给公司还不上的债补上。
要是公司进入了破产程序,管理人就有权利让没缴够钱的股东把该出的钱交了,不管之前说好的交钱时间到没到。这是为了在破产程序里,让股东提前完成出资,保障所有债主的权益。
但要是股东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像出资时间还没到,而且也不存在公司破产这种让出资时间提前到期的情况,那股东暂时不用担责。可一旦出现法律规定的让出资时间提前到期的情况,没缴够钱的股东还是得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