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交易无产权储藏室时,权属认定不能一概而论,需综合多种情况判断。
若储藏室属于业主共有部分,按照《民法典》物权编,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归业主共有。即便有人进行买卖,这种交易因违法可能无效,储藏室权属仍归全体业主。
要是储藏室由开发商单独建设,没算入公摊面积,也没有产权证书,且买卖合同有效,买家虽无法取得完整所有权,但能基于合同占有、使用、收益该储藏室。不过,这种权益没有物权公示效力和对抗性,若有第三人主张权利,买家权益就会有风险。
此外,如果买卖双方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或者合同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储藏室权属也不会按买卖结果转移。
所以,大家在进行无产权储藏室二手买卖时,一定要谨慎,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权属,避免自身权益受损。如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