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审判里,被告不出席的状况需区分不同情形来处理。有一种被告是必须要到庭的,像那些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要是他们不到庭法官就没办法把案情弄清楚的。对于这类被告,法院会先给他们发两次传票,如果他们没有正当理由,还是不来法庭,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手段,也就是拘传,直接把他们“请”到法庭上来。
要是被告不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法院会按照不同的案件类型来处理。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给被告发了传票,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来,或者在庭审过程中没经过法官同意就中途离开,那法院就会进行缺席判决。简单说,缺席判决就是在被告不在场的情况下,法官根据原告拿出来的证据和说的话来进行审理和做出判决。
而刑事案件里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在自诉案件中,如果被告收到两次法院的传唤,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或者没得到允许就中途退庭,那这个案子就会按照撤诉来处理。要是在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跑了,公安机关就会发通缉令,想尽办法把他们抓回来。
被告要是不出庭,很可能就会失去在法庭上陈述自己想法、和对方辩论等权利,最后可能会面对对自己不好的法律结果。所以,被告一定要重视诉讼。要是真的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出庭,得赶紧跟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审理等,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