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个原告中有一个原告撤诉时,法律程序这样处理:
申请撤诉的原告要向法院交书面撤诉申请,清楚表达撤回起诉的意愿。接着,法院会审查这份申请,看撤诉是不是原告真实意思,有没有受胁迫等违背意愿的情况,还要看撤诉会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
要是法院审查后觉得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准予撤诉的裁定。这裁定通常是书面的,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准予撤诉后,申请撤诉的原告和这个诉讼的法律关系就结束了。一般情况下,这个原告不能再就同一事实和理由起诉,但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可以另行起诉。
对于另一个没撤诉的原告,诉讼程序继续。法院会依据法定程序,审理和裁判这个原告的诉讼请求。在案件审理时,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公正处理,保障未撤诉原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