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按揭房也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涉及金钱债权的执行案子里,如果出现下面几种情况,即便被执行人说执行的房子是自己和被扶养人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也不会支持。
第一种情况是,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满足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第二种情况是,在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了逃避债务,把自己名下的其他房屋转让了。第三种情况是,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了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房屋变价款里扣除五到八年的租金。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如果房屋面积太大,超过了维持生活必需的标准,法院同样可以对房屋进行执行。法院会通过拍卖、变卖房屋,然后保留一部分款项给被执行人,让他们去租房,保障其基本居住需求。所以,哪怕是唯一的按揭房,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就能够依法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