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活动里,成交价低于招标价挺常见。结算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要是成交价是双方在招投标程序中通过合法竞价等流程确定的,而且合同明确约定以成交价结算,那结算就按成交价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得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若合同没明确约定结算依据,通常按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以成交价结算。成交价是双方真实意思体现,又经过公开、公平的招投标程序,双方都参与并认可了成交价,所以以它作为结算基础合理。
但要是成交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可能存在不正当竞争等问题,这时要进一步审查交易合法性和合理性。若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会影响结算方式和结果,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新确定价格或采取其他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