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解散后要按法定程序偿还债权。
第一步是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有多项任务。要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还要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要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书的,要在三十日内申报债权;没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申报。
公司财产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方面,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虽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能分配给股东。若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要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把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完成这些程序后,公司才能办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