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征收导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一般这么处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给被征收人的补偿里,包含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通常会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常见的计算方式有几种:一种是按被征收房屋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算,这个比例各地自己定;一种是按房屋面积算,规定每平方米的补偿标准;还有一种是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用被征收人上年度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和停产停业期限来计算补偿。实际中,也可以让被征收人提供材料证明停产停业损失,再评估补偿。
要是被征收人对补偿数额有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要是对复核结果还是不满意,还能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双方还是达不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会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依照相关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要是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能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