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赠给别人后,并非完全不能要回来,在特定情况下,是能够通过起诉的方式拿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赠与合同就是送东西的人把自己的财产免费给别人,而接受的人表示愿意收下的一种约定。一般来说,当送出去的财产已经到了对方手里,送东西的人通常就不能随便把它要回来了。
但有几种情况就不同了。要是接受赠送的人严重伤害了送东西的人或者送东西人的家人;或者接受的人本来有照顾送东西人的责任却不做;又或者接受的人没有按照之前说的去履行赠与合同上的事,那么送东西的人在知道这些情况后的一年之内,是有权利撤销这个赠与的。还有,如果送东西的人自己经济状况变差了,日子都过不下去了,那也可以不再继续履行送钱的承诺。
要是钱还没给对方,除了那些有公益性质,像用来救灾、扶贫、助残的,或者是经过公证的赠与,送钱的人也可以反悔不送了。
要是遇到上述这些法定情况,送钱的人就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让对方把钱还回来。
法律建议:在决定赠与他人钱财前,最好考虑清楚。如果签订了赠与合同,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发现受赠人有违约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自己的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