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里,设计变更部分结算有相应规则。
如果合同对设计变更结算有明确约定,就得按约定执行。比如约定变更部分按特定单价、计价方式或调整方法结算,那就照此操作,这遵循了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要是合同没相关约定,一般这么处理:对于变更部分工程量,能准确计量的,可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标准结算价款。若变更新增工程项目,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单价的,可参照执行;没有的,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单价。
结算时,双方要做好变更资料收集和确认。施工方要及时提供书面通知、设计变更图纸、工程联系单等能证明变更事项及工程量的文件,经发包方签字确认,这些是结算重要依据。
若双方就设计变更结算产生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比如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